马六甲推事庭宣判,情侣“共驾”巴士案中的男女被告,分别被判监禁1年及6个月,并各罚款RM5,000。
情侣“共驾”巴士被控
男女被告表示认罪
本案男被告为来自吉隆坡的阿里夫法米(36岁);女被告则是来自吉打的诺阿迪拉(21岁)。
两人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在推事马扎娜面前认罪。
根据控状,2人被控于4月12日在南北大道以南望万休息站出口,危险驾驶巴士,对公众构成危害。
此举抵触《1987年(2020年修订)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驾驶),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下同读。
在相关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RM5,000、不超过RM15,000,同时吊销驾驶执照5年。
女被告当庭哽咽求情
自述家境贫困影响升学
诺阿迪拉在求情时语带哽咽、数度落泪表示,自己在大马教育文凭(SPM)考试中取得8A2B佳绩,但因经济条件限制,升学之路受阻。
她透露,虽然已获得大学录取,但因家庭经济问题,仍无法继续深造。
没有代表律师的她也向法官表示,父母自小离开她,由祖父母抚养;在祖父母去世后,她无人依靠,并在18岁后独自离乡到吉隆坡谋生。
男被告称初犯求轻判
需供养母亲已失去收入
至于同样没有代表律师的男被告,在求情时请求轻判,并指自己属初犯,已深感后悔,同时需负担患病母亲的生活开销。
他表示,自己已被巴士公司解雇,目前没有收入来源,同时仍需接受陆路交通局及陆路公共交通机构的调查。
主控官促法庭严惩
强调巴士载有27条人命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斯里及莎专妮副检察司,他们建议推事施以严刑,以示警戒。
莫哈末阿斯里指出,案发时巴士上载有27名乘客,所幸未酿成事故,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并强调被告行为不可接受。
他也补充,男被告的驾驶执照在案发前已于4月1日到期。
推事随后宣判,2名被告各罚款RM5,000,并吊销男被告执照5年;男被告须监禁12个月,女被告则监禁6个月。
若无法缴付罚款,两人需以监禁2个月替代。
女被告被控辱骂乘客
再被判罚款RM100
另一方面,女被告还面对另一项控状。她被控于案发当天6PM,在巴士内对一名44岁女乘客出言不逊,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
在该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罚款RM100。
最终,推事判处女被告罚款RM100,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14天替代
【新闻背景】
司机边开车边“共驾”
视频曝光引发热议
事缘,社交媒体日前流传一段9秒视频,显示一名男司机驾驶长途巴士时,一名女子坐在其腿上,两人身体紧贴,女子甚至伸手操作方向盘。
据悉,该长途巴士于4月12日下午从吉隆坡南湖镇综合交通终站(TBS)出发,南下前往柔佛古来。
不仅如此,另一段由后方车辆拍摄的行车记录仪画面也显示,该巴士在车流中左摇右摆,情况十分危险。
事发后,涉事巴士公司已在面子书发布声明,宣布解雇该司机,并承诺日后将加强视频监控,以提升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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