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日驳回槟州前首长兼行动党顾问林冠英、其夫人周玉清及女商人彭丽君,要求撤销涉及1,160万令吉外劳村计划滥权案控状的上诉申请,意味着案件将继续进入审讯阶段。
上诉庭裁定不构成重复检控
林冠英夫妇上诉失败
由阿兹曼阿都拉领衔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外劳村计划相关滥权及贪污案,并不涉及重复检控,因此维持原有控状。
另外两名法官分别为诺琳巴达鲁丁及莫哈末拉兹阿都哈密。
三司是在聆听上诉方,即林冠英夫妇及彭丽君代表律师,以及控方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虽存在“一罪不二审”问题
法官:调查重叠不等同罪行相同
诺琳巴达鲁丁在宣读判词时指出,即使两宗案件在调查过程中存在部分重叠内容,也不代表两者属于相同罪行。
她解释,一项调查过程中可能揭发多项独立犯罪行为,而这些行为足以构成不同控罪,因此法庭关注的重点并非调查是否重叠,而是控罪本身是否相同。
“我们认为,第2宗案件(外劳村滥权案)的控罪,无论从法律性质或事实基础来看,都与第1宗案件(购屋案)有所不同。”
“因此,第2宗案件并不受联邦宪法第7(2)条款‘一罪不二审’原则约束。”
强调尊重检控权
“法庭无权阻止控方提控”
此外,诺琳巴达鲁丁指出,法庭必须尊重联邦宪法第145条款赋予总检察长及控方的检控酌情权。
“在没有明确法律障碍的情况下,法庭无权阻止控方继续推进依法提控的案件。”
她表示,本案应按照正常刑事司法程序展开审理,并依据案情实质作出裁决。
【新闻背景】
涉1160万令吉外劳村计划
林冠英等3人涉滥权被控
林冠英、周玉清及彭丽君于2020年8月11日,因涉嫌涉及一项价值1160万令吉的外劳村计划工程而被控上法庭。
2024年5月3日,槟城高庭驳回辩方提出的撤控申请,并裁定案件继续审讯。
另一方面,林冠英及彭丽君早前涉及的低价购屋案,已于2018年9月获法庭撤销控状,两人在该案中获判无罪释放。
辩方曾指控方重复提控
高庭以“案件性质不同”驳回申请
辩方随后主张控方,在外劳村案中引用与购屋案相同证据,并以新控状再次提控林冠英、周玉清及彭丽君,因此于2023年申请撤销控状。
不过,高庭认为两宗案件在案情细节、日期以及被告身份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驳回申请。
不满裁决的辩方随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同时申请暂缓审讯,直至上诉程序结束为止。
抵触反贪会法令
3人面对不同控罪
林冠英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滥权)。
根据控状,他涉嫌滥用职权,为与彭丽君有关联的公司取得外劳村计划工程,并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谘询有限公司,向周玉清提供RM372,009利益。
周玉清则被控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6年3月3日期间,收取3笔总额RM373,009非法款项。
至于彭丽君,则被控在林冠英涉嫌滥权索贿案中串谋犯罪,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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