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在槟城墓地上演“活春宫”被判监禁1年的两名男女,在提出司法检讨后,高庭今天裁定调整原有刑罚,将两名被告的刑期改为从逮捕日(3月23日)算起至今日的28天,故两人今日得以获释。
表明未挑战两名被告的定罪
律师:仅要求高庭调整原有刑罚
被告杰嘉德山(58岁)和女子哈丽娜(37岁)的代表律师纳兰星,今天在槟城高庭的复审中,向高庭法官指出,他并没有挑战这项定罪,两名被告的定罪维持不变,只是要求高庭撤销原有刑罚并作出调整。
纳兰星认为,原定的12个月刑期对此案而言明显过重,因此他请求将刑期从逮捕日(3月23日)算起,直到法庭今日针对司法检讨作出裁决为止。
他表示,自己已在司法检讨的申请中提交上述陈述,说明案件背景和理由,控方(副检察司穆娜)也接受了他的理据。
维持定罪但调整刑罚
2被告当庭获释
法官罗菲雅在聆听双方陈词后后,批准司法检讨申请,并裁定维持定罪,但调整刑罚计算方式;两名被告当庭获释,因此他们的实际服刑期限仅为28天。
纳兰星在较后受访时指出,他是义务处理此案,并强调这类案件应受到高庭和律师公会的重视。
“我也对高庭批准进行司法检讨的聆讯表示感谢和赞赏。”
【前情提要】
上个月,槟城一对男女在墓地上演“活春宫”的影片在社媒上疯传,警方随后在3月23日逮捕了两名涉案人士。
58岁的惹卡迪山(保安员)以及37岁的哈丽拉(无业)被告于3月22日在峇都眼东一座墓园内进行猥亵行为,触犯《刑事法典》377D条文(公共场所进行猥亵行为),并与第34条文(共谋犯罪)同读。
两名被告于3月26日被控上法庭时皆承认有罪,各被判监禁12个月,刑期自逮捕日(3月23日)起计算。
惟被告律师纳兰星随后向槟城高庭提出司法检讨(revision),并表明并未挑战定罪,仅针对刑罚提出异议,认为原判12个月监禁“明显过重”,要求法庭重新审视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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