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益严重的校园霸凌事件,全国家教协会理事会表态赞同对学生进行体罚,惟应在校长和家长或监护人的见证下进行。
“如果我们想要改进,我建议让父母或监护人见证鞭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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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家教协会(PIBGN)理事会主席莫哈末阿里(Mohamad Ali Hasan)接受《自由今日大马》访问时,如是说道。
让父母见证体罚过程
莫哈末阿里赞同国盟议员罗索华希(Rosol Wahid)昨日(8月27日)在国会提出的建议,即恢复学校体罚制度,包括鞭打缺乏纪律的学生,以遏制校园霸凌。
不过,他强调相关鞭打体罚,不能对学生造成伤害。
教育部的体罚指南
根据《1959年学校纪律教育法规》:
- 校长可以授权给纪律主任或其他老师实行合理的鞭打体罚,且不能在公开场合进行。
- 鞭打体罚只适用于10岁至18岁的男学生,且只能使用细小的藤条,目的是教育而非伤害。
- 不能对女学生有任何形式的鞭打。
教育部2003年也颁发指南(SURAT PEKELILING IKHTISAS BIL. 7/2003: KUASA GURU MEROTAN MURID ),作为教师鞭打学生的标准作业程序,其中重点列明:不准在学校周会或大庭广众下,对学生进行鞭打惩罚。
莫哈末阿里也强调,鞭打惩罚并不是唯一解方。他认为,学校应对学生采取“更温和”的方式,比如给予学生辅导。
教育专家:体罚学生不明智
霸凌皆因学生心理出问题
尽管如此,大马国际伊斯兰大学(IIUM)教育讲师艾诺马齐亚(Ainol Madziah Zubairi)并不认同体罚的做法,她认为对学生实施鞭刑是“不明智的举动”。
她指出,校园霸凌的真正根源在于学生本身的心理问题——他们无法控制情绪、自以为优越,并受到暴力电子游戏和电影等媒体内容的影响。
她认为,更有效的解决方案是重新评估整个教育体系,尤其是在幼儿至青少年阶段,强调道德、精神和伦理教育的重要性。
此外,艾诺还建议教育部开发一款专门的应用程序,让受害者可以举报自己所承受的压力程度,从而为有关当局提供预警信息,以便在霸凌事件恶化之前及时发现、预防与监控。
消息来源:《自由今日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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