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一名46岁华裔保姆因疏忽照顾1岁女童致死及擅自处理尸体,意图隐瞒其死亡真相,今天在新山地庭面对两项控状,惟她皆否认有罪。
保姆致死女童再藏尸
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
现年46岁的被告吴美玲(Goh Mui Leng)今早被警方先是押往新山第一地庭面对第1项指控,再押往新山第四地庭面对第2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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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25年7月20日,在新山区依斯干达公主城浩然山庄(Jalan Hijauan 2, Horizon Hills, Iskandar Puteri)的一个住家单位,疏忽照顾一名1岁女童,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31(1)(a)条文,并可与第31(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20年监禁及最高RM50,000罚款。
至于第2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25年7月21日,8PM,在笨珍县北干那那莫哈末沙烈路(Jalan Mohd Salleh, Pekan Nenas, Pontian),擅自处理女童尸体,意图掩盖其死亡真相,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01条文(销毁证据和庇护罪犯)。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及罚款。
法官批准被告保释
案件10月3日过堂
被告代表律师(Ismail Hafiz)求情时指出,被告是一名单亲妈妈,需抚养两名年龄分别为12岁及10岁的孩子,同时还需照顾64岁的年迈母亲。
最终,两个地庭的法官允准被告以每项控状1万令吉及一名本地人保释,但需遵守两项附加条件,即向法庭缴交护照,并每个月必须到依斯干达公主城警区报到。
法庭择定于10月3日审理此案。
无良保姆非首次疏忽照顾
曾致两个月大女婴脑出血
其实,这名保姆已经不是首次犯罪。根据媒体早前报道,于2024年9月因疏忽照顾,导致华裔越堤族夫妇两个多月大的女儿,疑被剧烈摇晃导致出现脑出血及缺氧情况。
虽然经过抢救后保住性命,但女婴却因此失明,未来也可能终身无法自理。
随后,涉事保姆于2024年10月7日在新山法庭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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