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酒驾兼毒驾撞死人案”中的肇事司机,因在谋杀罪名下被提控而引发争议。总检察长对此解释道,以谋杀罪提控涉案司机是因为“证据确凿”。
明知行为危险仍故意为之
总检察长:符合谋杀定义
总检察长莫哈末杜苏接受《新海峡时报》访问时指出,根据刑法第300条文(谋杀罪),谋杀是指明知行为极度危险,且极可能造成死亡,却在无正当理由下仍实施该行为。
他指出,被告故意高速逆向行驶的行为,将他人置于“极度危险”的处境,这点符合谋杀罪的法律定义。
他说,被告的行为已获得目击者以及事发时现场行车记录器录像证实。
消息来源:新海峡时报
酒驾兼毒驾撞死人
司机被控谋杀与吸毒
3月29日11:47AM,驾驶本田轿车的被告,疑为超车而驶入对面反方向车道,并与迎面而来的摩托发生猛烈碰撞。
一名30多岁的本地摩托骑士被撞飞后,摔落在另一辆轿车的车顶上,当场重伤身亡。
4月1日,被告被带到巴生推事庭,面对谋杀罪和吸毒罪的罪控。
同涉毒驾为何罪名不同
雷尔质疑检控方向
案件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讨论,部分人士对总检察署的提控方向提出质疑。
尽管支持对酒驾兼毒驾司机采取严厉执法行动,行动党日落洞国会议员雷尔仍质疑总检察署以谋杀罪提控被告的决定。
他举例,一宗于2月9日在霹雳峇都牙也发生的致命车祸,导致一家三口丧命的案件,同样受四氢大麻酚影响的肇事司机,被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调查。
雷尔援引联邦宪法第8条文,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禁止歧视,并质问为何两宗同样涉嫌毒驾并致人死亡的案件,却依据不同法律条文采取行动?
他促请总检察长作出清楚且具说服力的解释,以免公众对法律产生混淆和误解,进而削弱公众信心。
FRU车祸案仅控较轻罪
律师质疑检控标准
另一方面,律师拉蒂花(Latheefa Koya)也对该案件发表看法,并呼吁总检察长对此作出解释。
她以另一宗案件为例,去年5月16日涉嫌导致9名联邦后备队(FRU)警员死亡的罗里司机,是在《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下被控。
“任何涉及毒驾或酒驾的案件,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种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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